关于变更临时工、外聘人员酬金发放方式的通知 财字[2005]4号 各系、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将取消现行的临时工、外聘人员酬金发放现金的办法,改为每月由工商银行转入个人存折发放。 请各系、处、部门在3月25日前将需要发放酬金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商银行活期存折账号(本市任何工商行均可)上报计财处王伟,联系电话:66419509。 从4月份起,各系、处、部门应按月、集中发放临时工、外聘人员酬金,每月10日前将酬金发放明细表报送计财处,每月15日由计财处交银行代发。超过10日报送的酬金发放明细表,将被安排在次月发放。 特此通知! 计财处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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