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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及工资发放通知单提交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5 来源:作者:
各位教职工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管局规定,每月16日-17日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学院汇缴工作,学院汇缴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
        请教职工在每月22日-3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其余时间经办人有其他业务需要处理,恕不办理。给教职工带来不便,请谅解。特此通知,望互相转告。
        为顺利完成工资发放工作,请有关部门于每月4日-10日将工资发放通知单交给计财处,如未按期报送的部门当月不予发放。望遵守时间,多谢合作。
        联系电话:66425697;联系人:姚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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