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各部门预算项目的申报,加强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实现学院预算管理的统一性,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特制定我院部门预算编报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部门预算的编报要求
各项预算的编报要以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各项数据要做到详细、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部门预算编报须知
1、上报预算的额度以上一年度预算批复为参考,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预算批复额度的5%。
2、办公费的预算:每个部门按正式在职人员(不含外聘及返聘人员)人均50元标准核定额度,在限额内到学院办公室登记领用,不能自行购买。在职人员人数以人事处提供的资料为准,各部门不需上报此项预算。预算下到院办。
3、交通费的预算:按部门正式在职人员核定,10人以下500元,10人以上1000元。在职人员人数以人事处提供的资料为准,各部门不需上报此项预算。
4、艺术实践费、本科生实习费、采风费的支出预算由教务处负责编报。采风费的报销标准:带队教师按学院差旅费规定报销(最多按两周计算);学生每人700元限额,凭相关票据(不含餐费发票)按规定报销。
5、各项音乐节支出的预算须填报《音乐节预算明细申报表》。要求有具体的明细支出内容并按不同的项目分类统计上报。
6、属于政府采购支出范围的预算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咨询电话:66411321
7、各部门的支出预算除按要求编报上述各表外,还要编报本部门的汇总预算。编报时要求有明细内容、依据、具体用款时间及预算金额。
8、预算的上报时间:2007年11月2日前上交计财处(书面及电子版,书面的需盖部门公章)。
9、预算编报中具体问题的联系人及电话:王建文 66425698
三、各部门预算的申报项目
1、教学部门:与教学有关的教学业务费、教学资料及印刷费、教学设备及设备维修费等相关项目。
2、教务处、研究生部:教学资料及印刷费、教学设备及设备维修费、招生费、实验实习费、采风费、比赛费、艺术实践费等相关项目。
3、学生处:学生助学金、学生奖学金、学生日常活动费、学生价格补贴、学生献血费用、军训费、毕业生费用等相关项目。
4、图书馆:图书资料购置费用、报刊杂志订购费、包库数据库年费等相关项目。
5、网络中心:网络费用、所属人员通讯费、版主费、软件升级费、一卡通等系统维护耗材费、一卡通专线费用、专线租用费、网络硬件维保费等相关费用。
6、学院办公室:外事活动费、学院招待费、特聘专家体检费、档案用品费用、信封等印刷费、车辆燃料费、过路(桥)及停车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出车补助费、养路费、留学生楼费用等相关项目。
7、宣传部:宣传资料及印刷费、全院报刊杂志费等相关项目。
8、组织部、统战部:党员活动费用、统战人员费用等相关项目
9、人事处:大学人员工资及津贴、岗位津贴、退离休人员工资及补贴、外聘人员劳务费及课时费、临时工工资、失业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年补贴、加班费、防暑降温费、培训费、遗属补助、离退人员纪念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评审费、招聘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项配套资金等相关项目。
10、保卫处:消防设备、安全设施维修及购置费等相关项目。
11、离退办:离休人员特需公用经费、退休人员活动费、体检费等相关项目。
12、行政办公室:医疗器材及药品购置费、热力费、个人取暖费、取暖耗材、天然气费、物业费、电话通讯费、水暖维修费、房屋修缮费、电力设备维修费、其它设备维修费、学生宿舍管理费、食堂管理费、水费、电费、热力热水费、绿化卫生费、外租学生公寓费用、教职工体检费等相关项目。
13、科研处:科研资助、科研配套资金等相关项目。
14、学报:出版印刷费等相关项目。
15、工会:教代会、运动费等相关项目。
16、纪检办公室:办案补助、审计费等相关项目。
17、音研所:按国家文件规定上报预算支出。
18、党办、学位办:按工作要求编报预算。
19、乐队学院:按工作要求编报预算。
20、附中、成教、远程、考级四个部门按以上相关内容填报。
以上部门预算申报项目中均不含可申请教育部修购专项资金的费用。
计财处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