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员工:
您们好!时近年末,为了更好地完成学院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发生的费用(除医药费外)报销截止日期 2007年12月14日(周五)为本年度各项费用(除医药费外)的报销截止日期。凡在计财处有借款业务(包括现金、支票)或11月底前已取得发票者,应尽快于2007年12月14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2007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有效期截止至2008年3月30日。
二、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 (一)、 公费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间: (1)2007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医药费,请于2007年12月5日、12日(周三)上午报销。 (2)2007年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请于2008年1月16、17日(周三、周四)上午报销。 (3)住院借款人员所借住院费用请于12月14日(周五)前结清,12月15日以后继续住院的费用另计。 (4)2008年1月、2月发生的门诊费用,公费医疗人员(包括医照人员、普通教职工、离休退休人员、学生)的医药费于开学后2008年3月5日、6日(周三、周四)上午报销。 (5)除上述时间外,开学后的医药费报销时间仍为每周三上午。
(二)、医疗参保(原铁运)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间 仍按原办法执行,每月10-15日报销。2007年12月15日以后发生的医药费请务必于2008年1月8日前报销。
三、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及财务制度的规定,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票据过期作废。发生的各项费用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销,否则责任自理。
四、2007年12月16日后计财处将进行年度决算,暂停对外报销等各项业务。2008年寒假前的报销开始时间,将根据教育部完成年终决算报告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寒假期间,各系、处、部门如有需要计财处协助完成的工作(如收费等),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详细业务内容的书面通知交计财处205室,联系人:王华,联系电话:66418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