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音院IPV6网  
快速入口:
   
公告栏
组织机构
国家政策法规
内部规章
常见问题解答
返回党政机构首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党政机构 > 计财处 > 公告栏
计财处年终结算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28 来源:作者:

各位师生员工:

您们好!时近年末,为了更好地完成学院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发生的费用(除医药费外)报销截止日期
20071214(周五)为本年度各项费用(除医药费外)的报销截止日期。凡在计财处有借款业务(包括现金、支票)或11月底前已取得发票者,应尽快于20071214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200712月份发生的费用有效期截止至2008330

二、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
(一)、 公费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间:
120071130日前发生的医药费,请于200712512日(周三)上午报销。
22007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请于200811617日(周三、周四)上午报销。
3)住院借款人员所借住院费用请于1214(周五)前结清,1215以后继续住院的费用另计。
420081月、2月发生的门诊费用,公费医疗人员(包括医照人员、普通教职工、离休退休人员、学生)的医药费于开学后200835日、6日(周三、周四)上午报销。
5)除上述时间外,开学后的医药费报销时间仍为每周三上午。

(二)、医疗参保(原铁运)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间
仍按原办法执行,每月10-15日报销。20071215以后发生的医药费请务必于200818日前报销。

三、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及财务制度的规定,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票据过期作废。发生的各项费用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销,否则责任自理。

四、20071216日后计财处将进行年度决算,暂停对外报销等各项业务。2008年寒假前的报销开始时间,将根据教育部完成年终决算报告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寒假期间,各系、处、部门如有需要计财处协助完成的工作(如收费等),请于2008115日前将详细业务内容的书面通知交计财处205室,联系人:王华,联系电话:66418992


附件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