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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关于申请来院任教需提供材料的几点说明
发布日期:2005-10-24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作者:人事处

        首先,感谢您对中央音乐学院教师职位所表示出的极大兴趣。中央音乐学院是一所享誉世界、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最高水平的高等音乐学府,中央音乐学院真诚地欢迎所有的杰出音乐艺术人才前来应聘教职。
        在您的招聘程序正式启动之前,请您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目录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简历一份;
        4、 申请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果您最后获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学历学位,您同时还需要附上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 两封由与申请人相同专业领域的专家所写的推荐信,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专家应该是在过去的三年内与您共事的同事或上级领导,如果您是从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来向我院申请应聘,您的推荐信至少有一封应该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所写;
        6、 申请人专业成果证明复印件如:获奖证书、高等院校或学术研究机构聘书、专项研究课题资助证明等;
        7、 应聘作曲专业的申请人应提交至少一部不短于30分钟的大型器乐或声乐作品的总谱和音响,至少两部室内乐作品的总谱和音响,以上作品应该是在过去三年内创作完成的;
        8、 应聘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申请人应提交一部以上已经正式出版由本人所作有关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专著以及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三篇(原则上包括谱例在内专著字数不得少于十万字、包括谱例在内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并且是在过去五年之内出版和发表的);
        9、 应聘音乐学专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一份本人研究成果目录清单、提交一部以上近年出版由本人所作学术专著(十五万字数以上)以及在国内外核心音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五篇(每篇字数在五千字以上,并且是在过去五年之内发表);
        10、 应聘音乐表演艺术专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近五年以来在国内外举办的能代表本人艺术水准的专场音乐演唱或演奏会的音像资料(要求时间长度不短于三十分钟),以及相关的文字资料,如:节目单和媒体的评论(如果可能)等
        以上1-6项为必须提交材料,7-10项可根据申请人所申报专业方向选择其中一项。欢迎应聘者提供出上述所列条款以外的其它证明材料,一旦我们收到了您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我们就将开始为您工作,并且尽快给您回复告知下一个步骤。


        联系方式:
        中国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邮编:100031
        电话:0086 10 6642 5696
        传真:0086 10 6641 5088
        电子信箱:hr@ccom.edu.cn
        联系人:喻老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热切期待着您申请材料的到来。
        谨致良好的祝愿!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五年九月

本栏目内容、排版由人事处负责,点击观看标准排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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