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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岗位职责 |
| 发布日期:2005-06-29 来源:作者: |
人事处是主管全院人事工作的行政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1、制订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订学院机构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订学院人力资源的编制与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4、制订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制订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6、调研人力资源工作的发展方向、管理模式及学院人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提出整改方案。 7、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引进(含应届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与安置;编外人员的聘用)及信息收集工作。 8、负责全院工资总额的核定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岗位津贴、待遇、福利、社会保障管理工作,与劳资有关的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9、承担全院教职工的聘任、合同管理、考核、奖惩、调配工作。 10、负责学院教师资格的认定、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1、负责临时工的指标核定、审批、辞退及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 12、负责科级机构建制的审核、调整及科级岗位的聘用、考察工作。 13、负责全院高级人才项目评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14、负责办理离退休、延聘、退职、辞退手续。 15、负责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管理工作;因私出境的管理工作及各类假期的审批工作。 16、负责全院人事档案的收集、利用与管理工作。 17、负责学院人才流动中心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 18、负责全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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