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人通〔2007〕17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加强我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7]176号)的精神,我院决定面向海内外诚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一名,聘期三年。热忱欢迎海内外英才到中央音乐学院建功立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专业方向 交响乐队指挥 二、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的职责 1.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 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 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二)讲座教授的职责 1. 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 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三、招聘条件 (一)特聘教授应聘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 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 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 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 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个月以上。 (二)讲座教授应聘条件: 1. 热心为中国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 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 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 保证每年能在国内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四、招聘办法 1、应聘材料: ? 个人书面申请; ? 详细的个人学习、研究工作简历及成果; ? 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不少于3份)。 ? 申请人填写《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网页http://www.cksp.edu.cn下载),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且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本完全一致,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 附件材料: ⑴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⑶ 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⑷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⑸ 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⑹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2、遴选程序 ⑴ 学院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 ⑵ 学院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教育部下达的申报限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支持配套措施; ⑶ 教育部委托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部人文社会科学咨询委员会分别对报送的设岗方案和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交由著名专家组成的长江学者聘任顾问组进行审核; ⑷ 教育部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学院可与之签订特聘、讲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教育部备案; ⑸ 教育部召开“长江学者”授聘仪式,统一公布招聘结果并授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证书
五、岗位待遇 1. 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聘期3年。 2. 特聘教授享受我校同级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讲座教授按工作时间享受每月1.5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 3. 学院为特聘教授提供二居室住房一套。讲座教授在校期间可安排专家公寓。 4. 学院将协助受聘人员申请各类科学研究基金,并在三年内向特聘教授提供50万元的科研经费(研究计划须论证通过)。 本招聘自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于2007年7月30日截止申请。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8610)66425738 传真:(8610)66415088 电子信箱: wlu@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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