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请在举办音乐会、参加国内外比赛、大师班等活动之前,提前填写“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表”,于活动一周前交到教务处113室。
2. 请大家严格按照计财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报销须知进行报销。
3. 如对报销范围及要求有疑问,请咨询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