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院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艺术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促使优秀音乐专业人才脱颖而出,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对象
中央音乐学院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指挥系本科1—3年级在校生;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钢琴、管弦、民乐各专业初二年级至高二年级在校生。
二、选拔方式
每年11月份,选拔对象范围内学生自愿报名参评,经“拔尖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名额根据当年学生整体专业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提出,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评审通过的学生,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进入中央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Best of the Best,简称BOB计划),同时向入选学生颁发《中央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入选证书》,向学生导师颁发《中央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入选导师证书》。
三、对入选“BOB计划”的学生实行特殊培养方案:
1.学分管理
(1)教学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须按照教学计划完成。
(2)教学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三分之一须通过正常选修课程考试获得,另外三分之二的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国内外比赛(一次4学分)、开个人专场音乐会(一场3学分)、国外学习(一次3学分)、录制CD、DVD专辑(一张6学分)、赴国外大师班学习(一次3学分)等活动换算获得。
(3)学生必须参加所有修读课程的期中和期末考试(包括主科),考试通过即获学分,不能以个人专场音乐会替代主科期末考试。
(4)取消常规艺术实践要求。演奏(唱)专业学生规定时间内(年度考核前一年内)须举办不少于2场个人独奏(唱)音乐会(不得以重奏代替),且每场曲目不得重复,个人独奏(唱)音乐会每场曲目时间不少于60分钟。;指挥专业学生规定时间内(年度考核前一年内)须举办不少于1场音乐会,且每年曲目不得重复,每场曲目时长不少于60分钟。进入计划者须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所有音乐会成果(实况DVD录像)上报教务处,逾期不报或未达到要求者,取消“BOB计划”资格,取消资格者不得再次申报本计划,同时,其导师后2个年度内不担任新入选学生的导师。
(5)鼓励学生在校外举行音乐会。
(6)入选者毕业学期的结项个人专场音乐会(1场)必须于结项考核前完成,原则上在校内举行。
(7)学生在院外就学所获得的学分(国内专业音乐学院仅限上海音乐学院,普通大学仅限211院校,国外仅限与中央音乐学院水平相当的大学),凭校方出具的正式成绩单,经认定,可以累计到本人的学分总量中。
(8)学生导师应与学生共同商议制订学习计划,并督导学生按计划实施。
2.其他管理
(1)每学期开学时,本计划内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2)常规课程的考勤要求与其他学生一致(参见学院《本科生考勤规定》),在国(境)外学习期间须办理学院休学手续(休学期间暂停“BOB计划”项目资格,不得使用项目经费)。
(3)入选者无论何种原因受到处分,立即取消BOB计划资格。
(4)入选者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学院组织的该项目相关宣传活动。
3.配套支持
(1)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比赛、大师班、巡演及短期国外学习,学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经费仅限用于入选者本人与专业活动相关的交通、住宿、演出场地、宣传出版、劳务费用,以及导师、伴奏、合奏者的交通、住宿费。
(2)对于成就杰出者,将在奖学金(入选学生不参加学院出资的各类奖学金评选)评定、研究生推免以及推荐用人单位环节予以政策倾斜。
4.毕业认定
学生达到本专业的本科毕业要求,则颁发毕业证书,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凡按结业处理者即视为取消“拔尖创新人才”称号。
【二】选拔与考核
一、选拔
1.选拔方式
(1)每年11月份教务处发出评选通知,由学生自行申报,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初选,由评审专家小组审听学生表演录像,确定可参加终选的名单。
(2)当年12月举办“拔尖创新人才终选音乐会”,参加终选的学生每人表演一个曲目(5分钟以内),由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分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初选和终选评委由院内专家组成。
(4)计分办法:
①采取百分制打分方式。
②按平均名次计算参选者最终排序。
③如出现名次并列,按平均分(百分制)高低排序。
(5)申报者提交材料:
①《“拔尖创新人才”申报表》;
②视频文件(请提交U盘):5分钟以内的表演录像文件,文件名:“姓名+表演录像”。
2.进行附中毕业生专业推荐免试进入大学的评选时,仍在计划内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免试政策。
二、年度考核
1.每年12月份,已入选“拔尖创新人才”学生准备相关考核材料提交教务处:
(1)《“拔尖创新人才”考核表》;
(2)《“考核表”要求的附件及视频资料;
(3)《“教务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参照。
2.12月由教务处安排已入选“拔尖创新人才”年度审核音乐会,每位演奏(唱)专业(指挥专业可以不参加,其专业审查形式为观看音乐会录像)入选者表演时间不超过6分钟。音乐会评委由院内专家构成,采取百分制打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合格、8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计分为四舍五入制),计分采取5-7人评委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8人以上评委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再算出其余评委的平均分的方式。
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拔尖创新人才”资格:
(1)未按照协议举办音乐会或音乐会不符合要求者。
(2)年度审核采取淘汰制:凡年度考核音乐会成绩为84分及以下者,教务处将再次组织专家对其提交的最近1-2场个人音乐会录像进行审核,打分、计分方式与年度审核音乐会相同。如果成绩仍在84分及以下,取消“拔尖创新人才”资格。
三、结项考核
1.所有“拔尖创新人才”入选者(含指挥专业)必须在毕业年度 6月1日前在校内举行毕业(结项)个人专场音乐会,自行安排拍摄DVD并于6月15日前提交教务处。
2.学生6月15日前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拔尖创新人才”结项考核表》;
(2)“考核表”要求的相关资料。
3.由院学术委员会指定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对学生进入计划期间所获得的专业成就进行综合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入选者,其导师后2个年度内不担任新入选学生的导师。
【三】经费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推进中央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简称“BOB计划”)的进施行,自2011年起决定设立“中央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资助基金”(简称“BOB奖基金”)。
一、奖励对象及额度
1.奖励对象为进入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每生每年5万元,自2011年12月开始实施。
2.进入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免除进入计划期间的学费,自2013年9月开始实施。
3.学生本科毕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协议自动终止。
如学院附中毕业生未在本院就读本科,其年度奖励经费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止使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协议自动终止。
二、奖金使用要求
1.用于举办个人独奏(唱)音乐会的相关费用。
2.录制与出版本人CD、DVD音像制品的相关费用。
3.学生参加国内外比赛、大师班、巡演及短期国外学习所需要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场地租用费,以及导师、伴奏、合奏者的交通、住宿费。
4.不得用于任何购物(包括与专业相关的设备、书籍、乐谱与音像制品)。
三、资金的支付
“BOB计划”入选者填写《“BOB奖基金”使用申报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交“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长批准使用。
基金根据实报实销的原则使用。学生可以先行垫付,或以借款的形式从计财处支出,然后凭票据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购物花销不在报销范围内。
特殊的资金使用范围与报销原则由主管院长审批。
中央音乐学院
201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