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
二、接收计划
拟录取直博生2人,推免硕士生6人。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3.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专业方向要求:优先考虑计算机、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类及自动化、脑科学、认知科学、生物医学工程、心理学等。
6.外语水平要求:申请者要求外语水平优秀,能熟练使用外语阅读专业文献,进行学术交流。
四、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正面、反面)。
2.学生证(包括封皮、个人信息页、注册页)。若学生证遗失或注册页不完整,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应届在读证明。
3.申请表。由申请人在中央音乐学院推免生管理系统中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后下载打印,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联系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4.《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直博的考生需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推荐,报考硕士的考生需由2名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推荐)。
5.本科在校已修毕课程成绩单1份(含成绩排名)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7.能够体现自身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承担的课题、获奖、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
8.能够体现出自身音乐水平的材料。
考生须将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档,在中央音乐学院推免生管理系统中提交。
专家组将依据材料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音乐能力、英语水平等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研究生部将于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及相关通知。
五、申请流程
1.中央音乐学院推免生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中央音乐学院推免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zs.ccom.edu.cn/tp/zs/login/toLogin/tm)注册账号、并登录,在9月10日至9月19日中午12:00前按要求完成填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提交申请材料等所有步骤。
请注意:在系统中的步骤8“提交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并弹出“提交成功”提示后,才完成报名。
2.复试
通过材料审核、入围复试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复试。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3.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缴费并确认
根据教育部规定,推免生正式报名和录取工作须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报名后请仔细阅读2026“推免服务系统”操作流程,认真了解系统各项提示信息,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并与我校保持密切联系。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六、复试录取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
面试基本要求:
a.评委将通过面试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研究计划、英语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情况;
b.考生须在面试过程中进行音乐能力展示,可演奏某种乐器或演唱等。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达到80分(四舍五入取整)者不予录取。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复试实际情况等,择优拟录取。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如果新生入学报到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或体检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北京市及我校申请条件、录取要求的情形,拟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制
直博生学制:五年
推免硕士生学制:三年
八、导师名单
采用双导师制,即音乐导师加科技导师
音乐导师:俞峰教授、李小兵教授
科技导师(按姓氏首字母排序):戴琼海教授、管晓宏教授、郭毅可教授、胡斌教授、李伟教授、刘河生教授、孙茂松教授、王小勤教授、魏镜教授、吴玺宏教授、朱松纯教授
九、联系方式
研究生部电话:010-66425586
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电话:010-66415568
邮箱:ccomyz@ccom.edu.cn
十、其他
1.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院系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申请者复试时须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3.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