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长江学者讲座教授陈怡自2006年5月22日签订聘任合同起截止到2006年末,分别于2006年5月22日至7月19日和2006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分两次来院任教,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教学工作量。 特此公示!
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