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附中:
近接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1】161号),本年度相关申报工作业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经济学;3.法学; 4.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5.教育学、心理学;6. 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7.历史学;8艺术学、体育学。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艺术学、体育学(艺术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最高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人事关系需在我院。
3.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者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于6月20日下班之前提交至人事处。
2.人事处将申请人材料上报学院,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确定被推荐人选。
3.人事处通知被推荐人准备材料(一式9份)提交至人事处。
4.人事处将被推荐人材料上报教育部。
四、支持措施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期间将获得由教育部与我院按1:1比例共同资助的总额20万元专项资助资金(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申请者填写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联系人:桂小珍 联系电话:66425695转204
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