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中美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从而为提出并确立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以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一国两制"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家的领土和主权不能分割。邓小平说,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二)“一国两制”的核心问题是祖国统一。邓小平说,我们都是炎黄子孙,实现真正的统一,前人没完成的,我们完成,后人会怀念我们,不做这件事,后人写历史总要责备我们。这是大事,前人没有完成,我们有条件完成,这个不苛刻。我们为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充分考虑台湾能接受的条件,不充分为对方着想,不考虑对方是不可能的。
(三)“一国两制”的“两制”是指在中国国内可以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由宪法规定设置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等方面都得到切实保障。两制并存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充分考虑和照顾到了各方面的利益,有利于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繁荣。
(四)“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邓小平说,"一国两制"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体,10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在小范围内允许空话资本主义存在,不会改变大范围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
(五)实行“一国两制”,台湾与香港有所不同,比香港更宽,作为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象征,中央政府向香港派驻军队;台湾可以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去。统一后,大陆不仅不派行政人员到台湾去,中央政府还要在全国性政权机构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让台湾各界人士参与国家管理。
(六)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且有法律保证。早在1979年1月8日,邓小平在回答美国客人提出的"你们是否要在将来某个时期激烈地改变台湾的现状,在台湾实行共产党制度"的提问时,明确表示,将来台湾实行什么制度,可以根据台湾人民的意志决定,愿意选择什么就选择什么。我经常说一百年,一千年,意思是指长期,我们不会用强制的办法使它改变。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对一位海外知名人士说,如和平解决不可能,不排除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即使武力方式解决,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1983年邓小平在中央会议上说,恐怕50年要定,定50年,更放心。50年我们也发达起来了。这样使人们感到我们政策的连续性、可靠性。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50年不变”被正式写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
“一国两制”构想提出后,首先被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之后,又成功地运用于解决澳门问题的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