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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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校园管理处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07-19 15:30:00 更新日期:2023-07-28 16:11:26

一、 总则

1、为贯彻音院纪委【2010】4号——《中央音乐学院签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更好地做好校园管理与保卫处各类设备,维修材料,绿化、保洁用品,服务等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处内各项采购活动均应遵守《校园管理处采购管理制度》。

二、 采购管理制度

1.所有使用处内经费采购的各类设备、维修材料、用品、服务等,须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2.采购前,由采购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表及采购清单,核实库存情况,交区域负责人审批后,报处采购小组审核、分类,送交处领导审批之后,由采购小组负责采购。

3.原则上能够通过超市采购的维修材料、用品等,一律到超市采购。

4.无法经超市采购的维修材料、用品、服务等,要严格执行询价、议价程序。

①不能在超市采购的用品,必须有三家以上供货商或生产厂家(服务公司)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其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用品除外。

②对于总价5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并须遵守以下原则:

A、 总价200元以下,经处领导批准后,可以由采购小组内单人负责采购;

B、总价200—1000元,由采购小组确定两名成员负责采购,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临时项目负责人,进行采购,必要时请物业公司配合采购。采购过程中需保证两人同行,报销发票需两人会签,并做好处内账务记录;

C、总价1000—5000元,由确定采购小组成员,并选定临时项目负责人,进行采购,必要时请物业公司配合采购。采购过程中需保证三人同行,报销发票需三人会签,并做好处内账务记录;

③对于总价超过5000元的采购,需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价格比选等方式中的一种,确定承接单位,并请纪监审、计财处、国资处参与采购过程中的全程监督、指导,并请物业公司配合采购。

④对于数额较大以及单价超过500元的设备采购,由处采购小组报国资处进行采购。

5.采购小组采购前须与采购申报人确认、核实采购单所列用品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并在采购时保证采购物资与采购单相一致。

6.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等),采购小组与采购申请人及时沟通,为变更采购申请提供参考,并向处领导汇报,报处领导重新审批。

7.在选择供货商时,供货商必须具有相关资质,且证照齐全,并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必须进行竞争性谈判或价格比选的方式确定,并邀请纪监审、计财处、国资处参加。

8.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三或三家以上供货商作为后备供货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9.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用品、设备,采购小组应较全面地了解市场行情,掌握供货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方面的情况等,建立供货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库房管理人员、采购申报人、物业公司对供货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10.采购小组负责预算控制、采购资金使用的审批,市场价格了解、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谈判,合同风险条款的规避、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等。同时与供货商确认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售后服务等事宜。

11.采购小组项目负责人会同物业主管领导、库房管理人员,以及供货商共同完成采购物品三方验收工作。

12.对于特殊紧急情况下的设备或用品采购,由工作负责人电话请示处领导,或视情况现场决定立即进行应急采购,以保证工作需求。但完成采购后,须按采购流程补办采购手序。

13.通过供货商采购的维修材料、设备等用品出现延期交货时,由采购申请人及时通知采购小组项目负责人及时处理。

14.采购用品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后,由采购申请人向采购小组项目负责人及时反馈信息,由采购小组负责投诉、应急处理,并将情况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供货商,要求供货商换货或退货。采购小组与供货商协商不不能达成一致的,或造成损失的,采购小组负责追索。追索不成,向学院律师咨询意见后,根据律师意见申请法院裁决。

15.付款结算

①发票:根据有供货商、库房管理员、物业公司主管签字确认的入库清单审核供货商提供的发票(含税比例、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发票明细单是否加盖公章等),并计财处验明发票真伪后,通知供货商进行结算。

②由采购小组项目负责人办理与供货商之间的付款结算事宜,付款前确认用品验收、入库确认单,会签发票,采购用品明细单等审核无误后,报处领导签字确认,交计财处报销。无论汇款还是支票均应复印、记账、存档。

三、 廉洁制度

采购活动全过程全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做到:无条件接受纪监审、计财处、国资处监督、工作指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廉洁自律,不向供货商提出任何个人附加条件。

2.自觉维护学院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3.严格遵守采购管理制度,按照采购流程执行采购、严格执行发票会签制度,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接受纪监审、计财处、国资处和处内同志的监督。

4.外出采购至少保证两人同行。

5.工作认真仔细,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学院、校园管理处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6.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发生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交纪监审,按学院相关制度处理。

7.对于主观故意规避或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解除处内职务,移交人事处,报纪监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