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届教师歌手比赛决赛评分细则
本次比赛分为:初赛(由各单位选拔)、复赛和决赛三场。决赛要求:每名选手各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参赛歌曲一首。决赛评分细则: 本次决赛采用评委打分的方法,总分为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3位小数作为歌手最后得分。 评分标准如下: 1、演唱技巧6分: 对参赛歌曲的内容理解准确(2分),演唱处理得当,声情并茂,作品表达准确、生动(2分), ,音质较好,字正腔圆,无音准、节奏错误(2分)。2、整体表现(4分):能胜任所选歌曲,表现出较好的音乐素养(2分),台风得体,服装端庄、大方(2分)。共10分(评委打分保留2位小数)
本次比赛评委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参加本次比赛的决赛的评分工作 。
北京市第一届教师歌手比赛组委会
200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