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学院艺术实践活动规范管理的原则,作曲系、音乐学系、指挥系、音乐教育学院学生参加院外艺术实践活动的经费使用办法,做以下说明。
作曲系、音乐学系、指挥系、音乐教育学院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院外艺术实践活动(专指采风和教育实践活动),由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向学院申请经费,遵照学院财务的管理规定,按照实际参加采风、教育实践活动的人员发放经费补助。具体流程如下:
(一)由组织学生采风或院外教育实践的带队教师填写《采风/教育实践申请表》(详细说明本学年学生采风的时间、地点、带队教师姓名、所有参加采风学生的姓名,并由系主任签字,音乐教育学院由院长签字),交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由教务处长签字后,方可凭此申请表到财务处领取院外艺术实践经费。
(二)该提交的申请报告中须含有一份责任书,要求带队教师要承担相关的保护责任,以确保采风或院外教育实践期间教师与学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并由系主任与带队教师签字,音乐教育学院由院长与带队教师签字。
(三)带队教师人数由参加采风或院外教育实践学生数而定,参加采风或院外教育实践学生数在十人内(含十人),带队教师数为一名,参加采风或院外教育实践学生数超过十人在二十人内(含二十人),带队教师数为两名,以此类推。
(四)根据学院财务的管理规定,参加采风或院外教育实践的教师和学生享受一定数额的经费补贴,以住宿发票和往返的火车票或飞机票为依据发放,给每位带队教师发放每天160元的指导费。
(五)采风结束以后,制作并向教务处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提交电子版采风画册以及相关音响资料,并注明参加本次采风的所有教师与学生名单,以及每名学生所获得的采风学分。
(六)教育实践结束后,须向教务处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教育实践主管负责人签字的实践认定。
2、带队教师填写的实践信息反馈表;
3、学生教育实践的学分报表(注明参加本次教育实践的所有教师与学生名单)。
(七)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每名学生在本科就学期间,只可享受一次采风或院外教育实践补助,涉及采风的学生要求在该生毕业的前一年完成(即五年制专业学生在第四学年结束前,四年制专业学生在第三学年结束前),涉及教育实践的学生要求在该生毕业前完成(即五年制专业学生在第五学年的五月份之前结束,四年制专业学生在第四学年的五月份之前结束)。
教务处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