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要严格体现教学方案的总体设计,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对人才的培养目标,组织和实现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
我院自1985年实行学年学分制以来,对实事求是地调整在校学生的学业、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培养一专多能的音乐人才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各年级现行的《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方案》。为加强我院的教学运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学运行是由教务部门对教学方案进行落实、统筹安排的一系列管理步骤。按照学院《教学校历编制的基本原则》,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八周之前向各系、部下发《下学年开课计划申报表》(必修课申报表及选修课申报表),各系部务必于第十周前将其返回教务处。
二、教务处按照各年级现行的《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方案》将各系、部报送的《下学年开课计划申报表》汇总,供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使用。
三、经教务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的课程,教务处按照既定排课原则开始排课,并于第十二周前发放各系。如发现排课有误,请各教学单位于第十四周内向教务处提出,以便在放假前公布下学期课表。课表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不能再提出更改。
四、教学方案及执行计划中的各项环节,是学院规定各教学部门和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基本任务,各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必须为完成这些任务认真进行组织,提供条件,保证完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违者按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教务处在每学期放假前公布下学期课程表,向任课教师下达“公共课教学任务书”,并向学生所在系提供相应课程表。各系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共同课课表,安排本系学生的专业课,如有需要应向教室及琴房管理部门预约上课地点和时间。
六、在排定共同课和专业课课程时间之后,学生在放假期间选修下一学期的选修课,选修课不得与共同课或专业课时间冲突。
七、所有课程均自每学期第一周开始上课。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一周向任课教师提供点名册及授课记录本,开学两周内受理学生补退选事宜。
教务处
201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