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我院本科教学方案,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专业面,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潜力,增强学生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鼓励教师积极开设选修课程,现对我院开设选修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开设选修课(选修课程每周一般不超过两课时),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之前将下学年选修课开课计划申报表报教务处。
二、新开设的选修课,由教务处汇总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确定后,由教务处执行安排。
三、为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选修人数满8人以上;为研究生开设的选修课,选修人数满5人以上。未满足上述条件的选修课程将由教务处通知任课教师,予以撤销。
四、选修课程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教务部门安排后,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终止上课。
五、选修课程于每学期第一周开始上课。
教务处
201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