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5〕328号),学校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学科学术类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
2.参评成果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教材及文学作品除外)。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3.对于未公开出版、发表的调研报告,有委托单位的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或证明,无委托单位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申报。
4.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
5.丛书可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也可经全部作者同意(须附其他作者授权书)后整体申报。
6.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可查看《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限额
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本届评奖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我校申报限额为4项,其中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最少1项,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最少1项。
三、申报资格
1. 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如第一作者放弃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作者申报,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得再申报其他成果。如成果获奖,获奖证书上将按照申报书所列申报者及合作者顺序记载获奖者,获奖证书记载的合作者不超过五人(含),确有相当贡献且超出五人的合作者可列入申报书备查。
2.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已获北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获其他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可以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报
申报者要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规范负责,对于符合本届评奖要求的参评成果,由申报者登录“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推荐采用谷歌浏览器(Chrome),火狐浏览器(Firefox)),点击“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和《申报成果填写注意事项》,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向科研处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 申报成果初审
科研处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审查要点:
(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报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完整,涉密材料一律不得在网上填报;(3)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4)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5)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和附件的要求。
五、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
1.请申报者认真阅读“评奖系统”中的《申报指南》,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评奖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申报书》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者自行负责。
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申报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概不退还。
2.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
3.拟于8月底提交推荐成果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实施细则》和《申报书》填写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准备。具体报送要求、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科研处联系人:魏晓玉 010-66411965
科研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