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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第二届“帕拉天奴”杯作曲比赛(小提琴作品)

信息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发布日期:2007-11-20 00:00:00 更新日期:2023-08-22 21:35:03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联合主办 
中央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北京音乐家协会
赞助协办
美国AXL国际(中国)帕拉天奴乐器公司
承办
中央音乐学院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作曲系、天津音乐学院作曲系

一、总则
举办公平、公开、公正的作曲比赛,推动中国小提琴音乐创作。
丰富演奏和教学曲目,发展小提琴音乐。
比赛分初评、复评、决赛三轮分别于2008年5月和6月在北京-天津-北京举行。
初评、复评采取听录音并阅谱的方式,决赛采取现场演奏的音乐会形式。
评委会由国内外知名华人音乐家组成,其评审结果为不可更改的最后决定。
组委会主持评奖的全部赛事。

二、组织机构
组织委员会主席
王次炤 中央音乐学院院长

组织委员会副主席
姚盛昌 天津音乐学院院长
张永嘉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理事长
刘祥德(Alan Liu) 美国AXL国际乐器有限公司总裁

艺术顾问
谭利华 指挥家 北京音乐家协会主席

组织委员会秘书长
陈丹布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组织委员会副秘书长
陈卫东 北京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黄旭东 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乐昌 天津音乐学院作曲系主任
陈正纲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展览部部长
田 军 美国AXL国际(中国)帕拉天奴乐器公司市场部总监

评委会主席
杜鸣心 作曲家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林耀基 小提琴教育家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其他评委适时公布)

三、奖项与奖金
作品一等奖一部——人民币30000元
作品二等奖二部——每部20000元
作品三等奖五部——每部8000元
作品优秀奖十部——每部2000元
作品入围奖——颁发证书
演奏一等奖——3000元(1名)
演奏二等奖——2000元(2名)
演奏三等奖——1000元(3名)

四、参赛要求
1、提倡中国民族风格,鼓励多样化创作;兼容艺术性、技巧性和可听性。
2、作品形式为小提琴独奏(无伴奏)、双小提琴(无伴奏)、小提琴与钢琴。
3、作品长度不得超过10分钟,参赛作品不超过2部;若为多乐章作品则只能参赛一部(不超过15分钟)。
4、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新作品(从未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改编的作品不参加本次比赛。
5、一律用A4幅面五线谱纸书写(勿用铅笔,最好用电脑制谱);每部作品提交乐谱一式10份,不得署作者姓名及与乐谱无关的任何标记。                          
6、提交作品的CD(能在CD机读出,若不读责任自负)。
7、填写报名表(从中央音乐学院网站www.ccom.edu.cn下载);写明作品名称及作者个人信息,连同参赛作品径寄:100031北京市西城区中央音乐学院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 。联系电话:(010)66417541  66425731  传真:66419313                                                                    
8、参赛资料一律不退还,参赛作品由主办方存档。

五、初评和决赛日期
1、截稿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初评日期:2008年5月5日;复评日期:2008年5月8日,产生入围作品30部;2008年5月12日在新浪网和《音乐周报》公布入围作品名单。
3、比赛组委会根据复评结果将于2008年5月15日对入围作品的作者发出通知。
4、决赛参赛者都将被邀请出席在北京举行的决赛音乐会暨颁奖典礼。        
5、北京决赛(音乐会)日期:2008年6月13日——15日,采取作品与演奏的双赛制。

六、相关权利
1.获奖者拥有作品著作权。
2.获奖者需同意无偿提供并授予主办方如下权利:
a.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的乐谱、录音、录像以及任何形式的声像制品,作为非商业性使用。
b.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首演权和为期两年的演出权,有关演出收益的分配主办方将与获奖者协商。
3.获奖作品无论在任何国家上演,其乐谱封面或音乐会节目单上都需注明:本作品为2008第二届“帕拉天奴”杯作曲比赛获奖作品。
4、自交付作品后,意味着参赛者接受章程的所有条款。
5、比赛组委会对本比赛章程及未尽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2008
                                   第二届“帕拉天奴”杯作曲比赛
                                           组织委员会
200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