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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史上的第一次丨中央音乐学院第一个教育计划

信息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一所大学建立以后,首先就要确定人才培养的总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指导思想和实施路径。制定教育计划,明确学校的核心育人理念和办学目标,也是中央音乐学院成立后的首要任务。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教育政策

1949年10 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一个旧时代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在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提出了新中国文化教育的性质、主要任务和教学方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

1949年12月23日至31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明确了改革旧教育的方针、步骤和发展新教育的方向。提出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

1950年6月1日至9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重点讨论了改造高等教育的方针和新中国高等教育建设的方向。会议指出,新中国的高等教育应该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的、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的国家建设人才;……高等教育无论在其内容、制度、方法各方面,都必须密切地配合国家的经济、政治、国防和文化的建设,必须很好地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首先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同年8月2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决定》共11条,其中指出:“全国高等学校的课程,必须根据《共同纲领》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行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达到理论与实际的一致。”《决定》要求各高等学校制订各校的课程和教育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二、第一个教育计划的主要内容

作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全国性高等音乐院校,中央音乐学院肩负着建立一个有别于旧中国的新的专业音乐教育体制的历史重任。而改革旧教育,建立新体制,是“一个长期而细腻的工作”,第一个教育计划的制定,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谨慎进行”。为“争取一切爱国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防止工作上的“性急粗暴草率”,按照中央和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和文件要求,学校多次召开院务会议(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讨①,充分听取专家教师的意见。在集思广益、热烈讨论、反复修订后,最终于195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十八次院务会议上通过,并呈报文化部备案。

该“计划”包括中央音乐学院的教育目的、教育方针、学制、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教学制度、学习组织等内容。

01.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

教育目的:“培养新民主主义的音乐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各种干部。这些干部必须具备:1.革命的人生观与艺术观;2.音乐上一定的专门技能。”

教育方针:“1.以马列主义与毛泽东思想,进行革命理论与实际教育,培养革命的人生观与科学的思想方法。2.以世界古典的、苏联的、中国民间的与近代中国革命的音乐,进行音乐理论与实际的教育。3.以各种方式与当前的实际斗争,以及群众的音乐工作相结合,达到学用的一致,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培养联系实际、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与实际工作能力。”

马思聪院长参加少年班学生演奏会。

前排左起:1朱工七、2马思聪、3黄源澧

02.修业年限和学制

学校分设普通科②、少年班、本科,此外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开办各种短期训练班或研究班。少年班与本科是相互衔接的两部分。

普通科修业年限为1年③,少年班5年。各种短期训练班1至6个月。

本科各系修业年限为3-5年,其中作曲系4年、声乐系4年、管弦乐系3至5年(铜管3年、法国号4年、木管4年、低音提琴3年、大提琴4年、中提琴4年、小提琴5年、民间管弦乐4年)、钢琴系5年。④

每学年分二学期,每学期上课时间以20周计算(实习与实际工作在外)

民乐系黄国栋老师为学生王国潼上课

03.课程设置和学时(学分)分配

(1)全部课程按性质分为理论、技术、实际经验三大类

理论类:凡社会科学、政治、历史、时事、政策及音乐理论均属之;

技术类:凡各种需要练习的技术课目均属之(包括和声学等);

实际经验类:凡实习或与实际活动有关的各种工作均属之。

黄日照老师在为管乐专业学生排重奏

三类课程在各科(班)所占比例分别是:

普通科——理论课约占全部学分24%,技术课约占全部学分51%,实习与实际工作可斟酌减免。

少年班——理论课约占全部学分16%,技术课约占全部学分66%,实习与实际工作在寒假与暑假,为时4周至6周(全年)。

本科——理论课约占全部学分24%,技术课约占全部学分67%,实习与实际工作在寒假与暑假,为时4周至6周(全年)。

各科(班)均采用学年、学分并行制。⑤

声乐系喻宜萱、汤雪耕、杨比德老师为学生黄揆春上集体课

(2)各科(班)课目分为共同必修课、共同专修课、主修课三大类

普通科

共同必修课:政治理论、音乐理论、音乐欣赏、作曲。

共同专修课:基本乐科、音乐术语、和声学、对位法、配器法、器乐或声乐、俄文或英文。

主修课:作曲、声乐或器乐。

少年班

必修课:国语、政治常识、历史、地理、自然科学常识、数(算)学、俄文、基本乐科、唱歌、合奏、音乐故事与音乐欣赏、主科(第一乐器、钢琴或第二乐器)。

王治隆老师(钢琴前手指乐谱者)为小提琴专业学生赵薇上公开课。左起教师为:金仲平、郑湘河、彭鼎新、林耀基、熊天声、李向阳

本科

共同必修课:社会发展史、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辨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马列主义与毛泽东著作选读、文艺思想、新音乐运动史、中国音乐史、西洋音乐史与苏联音乐史、民间音乐研究、音乐理论、音乐欣赏、作曲(作曲系免修)、钢琴(限作曲系和声乐系)、合唱或合奏、教唱与指挥。

共同专修课:基本乐科、和声学、对位法、曲式分析、配器法、文艺选读、俄文或英文。

作曲系江定仙老师为学生改题

各系主修课:

作曲系——和声学、对位法、作曲、配器法(民间管弦乐专业单开)、乐队指挥、赋格(选修)。

管弦系——主修乐器、室内乐(或小合奏)。

声乐系(分歌剧组与说唱组)——声乐练习、民间声乐研究、戏剧常识(歌剧组必修)、表演术及实习、说唱(说唱组必修)、诗歌朗诵、意大利文(选修)、法文或德文(选修)。

钢琴系——钢琴、联弹、室内乐。

钢琴系李昌荪老师为学生左因上课

(3)对课程设置的说明

1.普通科为提高现有音乐工作干部的业务水平,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音乐工作干部虽具有相当丰富的普及工作经验,但大多缺乏音乐的基本修养与基本技术,因此工作中有许多技术困难无从克服,故其课程着重于音乐的基本修养与基本技术的加强,辅以专门的技术教育,使获得自修能力和专门技术的初步基础,理论课亦以理论的基本知识为主。

2.少年班为培养专门技术人才之基础,故专门技术课稍重。

3.本科为培养具有专门技术的干部,故其课程较着重于专门技术的训练。

4.音乐的基本修养主要是对于作品的实际接触,最有效的学习方式是欣赏与演唱或演奏,故各科(班)欣赏课与合唱合奏课应得到相当的重视。

5.过去一般专业的音乐工作者不习惯于创作,故能创作者极少,这是过去音乐教育一大偏向,为克服此偏向,特将创作列入各科之共同必修课内,使各科学生均获得一定的创作技术。

学生毕业作品演奏会

三、第一个教育计划的历史意义

第一个教育计划的制定,既继承了解放区革命音乐教育的优良传统,又部分借鉴了旧中国音乐教育的专业经验,对于团结各方力量,推动学校办学朝着正规化、专业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在该“计划”中,中央音乐学院的办学特色已初露端倪。如:注重对学生音乐基本修养、基础理论的培养,专业技术课比重较大;注重对民族民间音乐的学习和研究,中西音乐兼收并蓄;重视音乐理论(技术)学习、课堂练习与实际应用的结合,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大学本科和少年班的衔接,教学上既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

朱起芸老师为少年班学生上视唱练耳课

因此也可以说,中央音乐学院第一个教育计划的制定,亦为建立一个有别于旧中国的新的专业音乐教育体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注:

①根据中央音乐学院档案记载,在1950年3月至10月的7个月内,学校的院务会议(扩大会议)对“教育计划”进行过5次专题讨论。其中在5月20日第十二次院务会议上提出,由教务处主任缪天瑞于5月27日前整理定型提交院务会议通过,于6月1日至4日(至迟7日)向全院报告。在10月20日第十八次院务会议上形成决议:通过教务处所提方案,教育计划公布实施,有关教务章则的条文抽出,另制定较完整的教务通则。

②普通科主要招收在职音乐干部。

③1951年2月普通科改为音乐干部专修科,修业年限延长为一年半;1952年6月起,学制又延长为3年。

④1950年8月14日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中规定,大学及专门学院修业年限,依各系课程的繁简,以三至五年为原则。

⑤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以后,教育部停止实行学分制,普遍实行学时(学年)制,修业年限统一为5年。

参考书目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汪毓和、王凤岐主编:《中央音乐学院院史(1950-1990)》,内部材料,1989年。

本文为原创内容,文章及图片(均摄于20世纪50年代)版权归中央音乐学院档案馆(校史馆)所有,未经同意,禁止商用、转载。

供稿:档案馆(校史馆)

文:宋学军

校对:李梅

责任编辑: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