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人文思潮系列学术讲座”第三讲《什么是艺术?——分析美学中的艺术定义及艺术的“终结”》2010年4月2日在我院教学综合楼学术报告厅举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刘悦笛博士主讲。
刘悦笛博士是当今我国哲学-美学领域比较活跃的青年学者。担任中华美学学会副秘书长兼常务理事,国际美学协会和国际中西哲学比较学会会员,《美学》杂志执行主编之一,《外国美学》编委。出版学术专著有:《生活美学》、《艺术终结之后》、《视觉美学史》等及译著多部。
本次学术讲座主要内容涉及当代艺术领域两个非常敏感,同时也是非常令人兴奋和引起争论最多的问题:“如何定义艺术”与“艺术的终结”。
刘博士从西方分析美学的理论出发,梳理并总结了分析美学对于艺术定义的六种不同看法。1、在早期分析美学家维茨那里,艺术被看成是开放的定义,没有一个艺术的本质定义;2、比尔兹利则从“审美”角度来定义艺术;3、丹托提出了“艺术界”的理论,他认为授予某物以艺术的定义是由“艺术界”(艺术圈)来约定的;4、迪基的“艺术惯例论”则认为某物之所以被认为是艺术,是由一些惯例来决定的;5、纳尔逊?古德曼实现了从 “时间性”定义艺术的切换,关注的是某一对象“何时才是艺术”。6、杰罗尔德?列文森也从时间的维度定义艺术,但与古德曼不同,他认为以前出现了一种艺术,后来的则可以把前面这个当做一个历史,遵循历史的规则也把其当做艺术品,类似法律中的“判例法”。刘博士也从自己所主张的“生活美学”的角度评价了这些艺术定义,认为,艺术定义的两个原则就是“历史性”和“自然性”。
关于“艺术终结”的问题,刘博士从“艺术的终结”、“艺术史的终结”、“艺术家的终结”、“艺术审美的终结”和“艺术理论的终结”五个方面澄清了对于“终结”一词的误解。他认为终结不等于死亡,不等于没有,终结只是说明这种艺术的划分已经不再具有历史的意义,但是艺术会融入到生活当中以一种“生活美学”的姿态继续存在下去。
讲座完毕后,在场专家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李起敏教授、姚亚平教授、何宽钊和李晓东老师以及博士研究生生何艳珊、王先燕都围绕这个主题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和看法。
本次学术讲座的详细内容见《当代人文思潮系列学术讲座》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