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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视听室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18 09:49:00 更新日期:2023-07-28 15:49:00

一、视听欣赏使用证件

本院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及教职工凭“一卡通”在欣赏室欣赏。

二、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开放时间:8:00---17:30

三、视听须知

(1)读者需要欣赏时到服务台登记。

(2)读者将一卡通交服务服工作人员,领取耳机进行欣赏。

(3)读者欣赏结束后,将耳机还回服务柜台,工作人员检查完好,将一卡通归还读者。

(4)读者进行欣赏时,应爱护视听设备和资料,有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寻求解决。如发现偷盗或损坏设备行为,将按《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资料使用违章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5)读者欣赏需持本人证件,一人一证,不得转借。

(6)欣赏大厅只提供音乐相关资料的欣赏,非音乐类的任何资料不能在该欣赏大厅播放。

(7)欣赏区内必须保持安静、整洁,并严禁烟火。欣赏者不得将食品、饮料、危险品、宠物携带进入欣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