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保护馆藏资料的完好并且满足本院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本着收藏、利用并重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本馆所藏珍贵资料,包括书籍\乐谱资料本、 各种载体的音像资料、期刊等,在教学、科研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外借出馆,借期一周,一次不超过10件资料。
1949年以后出版的资料适用于此规定,1949年以前的出版资料只能在馆内阅览。
1.本院正式在职教师(必须为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在备课或授课期间。
1.以上各类人员借阅本馆珍贵资料应持有学院“一卡通”。
2.持有所在系或学院科研部门开具的科研课题开题证明或教务处开具的开课证明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2.借用者有义务保证所借资料的完好无损,如有超期不还损坏或丢失按《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资料使用违章处罚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