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规定》,结合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积极配合学院纪检监察和审计的工作。办事公开,决策民主,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
三.加强对全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自珍自重,恪尽职守,珍惜岗位,珍惜人生。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按照程序和制度办事。
五.任何人不得以学院利益做交易,不准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
六.任何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不正当的方法,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损害学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