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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基建投资及工程造价控制制度

发布日期:2010-11-26 15:26:00 更新日期:2023-07-28 16:11:53

一、前期准备阶段: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经学院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批复后作为设计依据。

二、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应控制在上级批复的投资额以内,初步设计应报经学院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有变更应按照原批准程序核准。

三、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功能及装修标准。严格审批变更洽商,对暂估价严格执行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四、对正式招标的项目实行中标合同价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对零星小型工程实行审定合同价管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将工程预算报送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经预算人员审核后签订合同。无合同的工程项目,不予支付工程款、不予结算。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须经预算人员审核,留足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