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项目所用的各种材料、设备一般由总承包商负责采购,监理、建设方进行认质、认价、封样管理。
二.凡属需要建设方在结算时确认价格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一般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
三.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由总包方作为招标人主持招标工作。总包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提前做好招标工作。招标应有语言表达准确的书面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按图纸要求明确招标范围、规格、数量、各种参数要求及价格组成要求。
招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遴选投标单位,应优先选择生产厂家。投标单位必须经过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应少于三家。投标单位应提供材料、设备的标准样品(大型设备为样本资料)、加盖法人章的报价单、投标人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加入其他人利益,或操纵投标结果,招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认价手续。
四.监理方应参与总包方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核投标人的资质、资信、生产能力及产品的市场准入情况,对投标产品的价格进行市场咨询,必要时还应经设计认样。
在签批认价单时应明确签署意见:投标单位的资质、资信是否合格,生产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及行业强制性规范要求;投标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本工程需要;产品的市场咨询价格情况等。
四.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的各专业工程师应就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国家准用情况负责把关,审核投标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检查监理审批意见是否认真负责。预算人员对产品的价格负责市场咨询把关,审核结果按照程序及时签发。
五.推荐中标的产品价格如果严重背离市场询价,经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处务会议讨论,有权予以拒绝,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如发现有人为操纵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将追究个人责任。
六.一般应对认定的材料设备的样品进行封样处理,样品封存要求四方(建设方、监理、供应商、承包商)签认,由建设方指定地点统一保管。
七.供应商在供货时,监理、承包商和业主要对比封存的标准样品进行验收,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八.未经认质、认价或与封样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方应拒绝进场使用。已使用的,建设方有权追究承包商和监理的责任。
九.在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必须有两人以上知情,大宗材料认价及超出指导价(信息公布价格)的,须经处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