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二、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依法受理本级纪委管辖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学院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申诉和建议;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四、负责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办法、措施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指导学校二级纪检监察员开展具体工作。
六、配合组织部做好处级干部的换届考核、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
七、负责开展学校日常管理的行政监察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