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2.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3.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4.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6.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巡察工作办公室
巡察工作办公室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纪委书记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巡察工作办公室职责: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
6.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巡察组
学校党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每组一般2-3 人(必要时可增加)。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巡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巡察员等职位。
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组长由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处级党员领导同志担任,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实行一次一授权。其他人员采取组织选调、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写作等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并能保证开展巡察工作期间的时间。
建立健全巡察组人员库,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组锻炼机制,把巡察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之一,为学校开展巡察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