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1831.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71831.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项目概述):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付、安装和验收。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优先完成教工食堂油烟净化器的安装、调试。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
1.应答人应是按照比选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的单位。
2.应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应答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5. 应答人具有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审查批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燃气设备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且通过北京市燃气及燃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的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检测报告。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成连页PDF格式发送至lzm@ztgh.com.cn,并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经工作人员审查报名材料合格后,将比选文件电子版回复至应答人邮箱。
报名材料:
(1)附件“比选报名登记表”(标★处填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审查批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
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西门办公楼五层会议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中央音乐学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联系方式:袁老师、朱老师,010-68995059
中央音乐学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