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太阳能路灯系统改造及东校区光伏维修项目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满足条件的公司参加比选:
1、项目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太阳能路灯系统改造及东校区光伏维修项目
2、预算金额:134398.64元
3、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等级资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5、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18日至2020年09月25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
方式: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78316172@qq.com,采购人确认资料无误后将于资料发送后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各应答人邮箱,如资料有误采购人将在资料发送后1个工作日反馈至应答人,在获取截止时间前应答人资料补充或修正无误,采购人将于修正后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各应答人人邮箱。
6、应答保证金:无
7、应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应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比选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出席比选仪式并参与比选。逾期的应答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注:送达《应答申请文件》时,参加应答申请人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央音乐学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联系方式: 金老师 010-66413708
备注: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