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系、部门向学院呈送请示、报告,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学院办公室登记,由学院办公室转送主管院领导签批,根据主管领导意见,再转其他院领导阅批。主管院领导提出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由学院办公室列入院长办公会议日程。
2、请示、报告不可多头呈送院领导,必要时可抄送有关部门。
3、各基层科室一般不可越级呈送请示、报告。
4、请示、报告签批后,退原单位办理、保存。需其他部门保存时,由学院办公室转送。
5、部门横向文由发文部门以通知、商榷、函件等形式传递,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