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秩序,对我院正式在编教师和外籍全职教师院外兼职做出以下规定:
一、 我院正式在编教师和外籍全职教师应以本职工作为主。
二、 在不影响本职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可兼任院外教学、表演、研究等工作。
三、 拟在院外兼职的教师,须先填写《中央音乐学院教师院外兼职申请表》,学院与兼职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兼职。
四、 目前已在院外兼职的教师,应向所在系、人事处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与兼职单位补签相关协议。
五、 在兼职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应首先保证本职工作的完成。确需调整本职工作的,按照《中央音乐学院教师上课考勤管理规定》(暂行)执行。请假手续应提前10个工作日办理。
六、 未履行备案或报告手续的教师,一经查实,其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七、 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教师,按照《中央音乐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八、 以上条款由中央音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