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院发〔2014〕2号
为应对因市场物价上涨引起的学生食堂经营压力骤增的形势,维持学院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京财教育〔2013〕1426号)等文件规定,设立中央音乐学院食堂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并为规范基金的运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平抑基金是指学校通过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学院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行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平抑基金设立的目的在于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伙食进行补贴,解决因食堂原材料及用工成本在短期内大幅上涨导致的食堂成本亏损,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第三条 平抑基金的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组成。学院自筹经费部分,由学校根据食堂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统筹学费及其他非财政性收入等资金渠道,按照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际人数每生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提取,并在财政拨款“平抑资金”部分拨付至学校时同步计提。
第四条 学院成立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后勤、财务的院级领导负责审核批准基金的使用,下设办公室由校园管理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由学生处、团委、学生会、校园管理处组成“伙专会”负责平抑基金使用效果情况监督。
第五条 平抑基金的财务管理由计财处负责。对平抑基金单独设置账务,财政补助和自筹经费部分保持同步支出;定期公布基金收支项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第六条 根据《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的通知》(京教勤)〔2011〕6号文件,“基本伙”是指学生食堂大众主副食,分为高中低档次,低档菜不超过1.5元、中档菜不超过4元、高档菜不超过6元。平抑基金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基本伙”(含学校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的“基本伙”餐饮部分)。具体开支范围:食堂“基本伙”大宗原材料,包括米、面、油、肉、蛋、菜等的采购;食堂人工成本,包括学生食堂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等。
第七条 平抑基金启动条件:(一)以2008年学校食堂饭菜价格成本核算中原材料核算价格为依据,当年度市场原材料价格超过核算价格的5%。(二)以人工成本涨幅为依据。同2008年比,人工成本(含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等)月人均增长200元以上。
第八条 平抑基金的申报和审批。当出现第七条中启用条件的任一种时,即可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申报。由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向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确定补贴额度报主管院级领导审批,若一次性动用基金额度超过50万元时,须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平抑基金使用申请获得批准后,由计财处负责资金拨付,由校园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启用的平抑基金应做到专款专用,通过使用平抑基金,学校“基本伙”价格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菜品高、中、低价格所占比例为3:5:2,确实做到满足各层面学生的伙食要求。
第十条 学院“伙专会”要定期反馈食堂饭菜价格、质量变化情况和学生合理诉求,确保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基金给学生带来的实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音乐学院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