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材料、设备一般由总承包商负责采购(采购办法根据暂估价与非暂估价另行规定),实行业主、监理认质、认价、封样管理。
二、总承包商应按施工进度提前做好准备,提出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供应商。
三、供应商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供标准样品(大型设备为样本资料)、报价单及相关资质证明。
四、监理应首先对材料设备的资质及市场准入情况进行认证,并对暂估价的价格进行咨询。业主方应对样品的质量和暂估价的价格进行确认,必要时还应经设计认样。
五、对认定的样品进行共同封样处理,要求四方(业主、监理、供应商、承包商)签认,由业主指定地点统一保管。
六、供应商在供货时,监理、承包商和业主要对比封存的标准样品进行验收。不合格者不准使用,由供应商和承包商(合同当事双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责任。
七、不经认质、认价、封样的材料和设备,监理方应拒绝进场使用。已使用的,业主有权追究承包商和监理的责任。
八、在材料设备采购认样中,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必须有两人以上知情,大宗材料认价及超出指导价(信息公布价格)的,须经处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