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更新)
5月19日下午是我院固定的学习时间,这次的每月一课,党委特请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张秀春律师(我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教学综合楼401课室为学院党员干部举办了题为“树立风险意识,规范管理维权”的法制教育讲座。
张律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主要法律体系所涵盖的范围及其主要内容,重点讲解了法人的含义与合同风险防范的类别和审查程序,具体介绍了签订购销、工程、演出、合作合同需注意的主要条款与重点提示。接下来,张律师向大家介绍了在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面的法律条款和实施办法;著作权的类别与权利;学院学生管理风险的主要内容与实际案例的分析讲解。
在讲座中,张律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论证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制度规程、全员协调配合,对于学院安全办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法律知识讲座学习为促进学院干部和师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行为奠定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受到了大家的好评。